更新时间:2023-05-25 23:03:00点击:
近日,上海内环高架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,两辆车在路上相互追逐,一辆黄色的工程车骑上了高架边上的护栏。该事件的完整视频在网上疯传,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。那么,究竟是谁的错?涉嫌犯了什么罪?
据华东政法大学的马寅翔教授指出,从视频中可以看出,蓝色的小轿车想要进入主干道是一个正常的行驶行为,而黄色的工程车没有采取避让措施,这已经存在一定的问题。当蓝车进入主干道后,黄车采取了一种低级的方式,而这种方式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。至于是否构成犯罪,还需判断黄车的行为是否对蓝车造成了数额较大的损失,如果是,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。在司法实践中,类似黄车的开斗气行为被视作寻衅滋事罪加以处罚。
当黄车车主发泄完他的怒火后,就开始往前继续行驶,而蓝车又继续追赶,将黄车挤到过道旁边,从而使黄车车身翻越护栏。根据以往的判例,上海在2018年时也发生过类似开斗气车行为的案件,最终法院认定黄车车主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。因此,公安机关可能会对整个案发过程进行综合考虑,最终可能认定黄车驾驶员的行为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对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,根据《刑法》第133条的规定,交通肇事罪是以行为人过失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。但本案中两个涉案的驾驶员都是故意的行为,因此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。
至于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,在《刑法》第133条之一中,规定必须是双方追逐竞驶的情节才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。但是在本案中,双方车辆的驾驶速度并不是特别快,主要是出于怒火发泄而缺少追逐竞驶的情节,因此不构成危险驾驶罪。
总的来说,本案中黄车驾驶员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。同时,他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但是,这只是我们初步的判断,具体的定性还需公安机关及司法部门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。